毛苏华律师,1992年开始执业至今,在此之前有商业贸易工作经历。想当初少不更事,意气风发,立誓为民伸张正义,为民主、为法治奋斗不息,义无返顾投身律师行业。非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毛苏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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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律所: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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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探视权的一点思考
离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,另一方想见子女没有之前方便了。探视是法定权利,但需要对方配合;同时探视又是义务,探视目的不仅满足自己的思念,更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。有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满足对方的探视来惩罚对方。在此情况下,另一方应当理性对待,以不增加矛盾为原则。探视也不仅仅是见面,其他各方愿意的方式也同样是探视,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在特殊日子生日,节日邮寄礼物,发红包等也是探视的一种方式,保持联系,让子女感觉到父(母)爱为最佳。总之,探视不仅仅是满足自己的思念,更多的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,让子女更好的飞翔。
当然,法律规定离婚父母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,一方进行限制的,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排除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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