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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识

互殴中的正当防卫认定

出于保护人身不受伤害、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而实施的反击行为。

2023年3月,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”,并指出,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”,“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”2007年公安部发布的《公安机关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>有关问题的解释(二)》对此进行了明确。该解释指出,在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行为不构成违法。同时,对于事先挑拨、假借防卫之名实施侵害的行为以及互殴行为,则应给予治安处罚。尽管上述规定未直接提及“正当防卫”,但其核心精神在于认可了在合法自卫情况下反击行为的正当性,这正是正当防卫理念的体现。《正当防卫指导意见》对此明确规定:第5条指出,面对未成年人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时,成年人应首先尝试劝阻和制止。当这些措施无效时,则可采取适当的防卫行动。第7条进一步说明,在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,应当优先寻找其他方式避免或阻止侵害。但在没有其他有效方法可以避免、制止不法侵害,且该侵害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时,则可进行反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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