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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毛苏华律师        毛苏华律师,1992年开始执业至今,在此之前有商业贸易工作经历。想当初少不更事,意气风发,立誓为民伸张正义,为民主、为法治奋斗不息,义无返顾投身律师行业。非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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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毛苏华律师

电话号码:13506701329

手机号码:153057089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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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308199310760789

执业律所: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二号卢森堡13楼

法律常识

旅游者的权利

旅游者的权利

一、变更权。旅游开始前,旅客可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,旅行社一般不得拒绝。

二、知情权。旅游者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内容、形式和费用等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服务提供者不能作虚假陈述。

三、自主选择权。签订合同时,旅游者自主选择旅行服务提供者、服务方式等;对合同之外的服务有自主决定是否接收的权利,旅游服务提供者不得强迫接收服务。

四、受尊重的权利。旅游者的宗教信仰、民族风俗应当得到尊重,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协助、帮助,不得违反。旅游者受到损害的,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五、解除合同权。旅游开始前,旅游者可任意解除合同,退出合同关系,并不承担任何责任,但旅游服务提供者已支付的费用,旅游者应当承担。

六、受到损害时获得赔偿的权利。可以自行协商赔偿,投诉要求赔偿,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

七、提意见、投诉、建议等程序性权利。

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文,不相信口头承诺,口头承诺均应当以文字形式体现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,保管好有关宣传册,广告等和合同权利有关的文字书面材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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