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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苏华律师        毛苏华律师,1992年开始执业至今,在此之前有商业贸易工作经历。想当初少不更事,意气风发,立誓为民伸张正义,为民主、为法治奋斗不息,义无返顾投身律师行业。非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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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识

自首解释与自首犯的处罚

一、自首的概念

自首,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,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。

我国刑法设置的自首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对自首犯从宽处罚的原则,对分化瓦解犯罪势力,迅速侦破刑事案件,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,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,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,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积极的作用。

二、自首犯的处罚

各国刑法对自首从宽的规定有所不同,有的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,有的采取绝对从宽处罚原则。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,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可见,我国采取了相对从宽处罚的原则。

根据立法的精神,在对自首犯进行处罚时,应当注意以下问题:

1、对自首犯要根据其主观恶性的大小和自首的具体情节(如投案早晚、投案动机、对罪行的交代程度等)来决定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。对于主观恶性较小、悔改表现明显的,可以考虑减轻处罚;对于其他的自首犯,则可以从轻处罚。

2、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犯,主观恶性较小、悔改表现十分明显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3、对于犯有数罪的人,投案后仅供述其中一罪的,只对其所供述的罪按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但是,如果供述数罪的主要罪行的,也可以对全案按自首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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